103學年度校外實習週記及假單下載

提醒如下:
1.實習週記10%:每週星期日前回傳給負責老師,記得準時交。
2.校外實習為正式課程,實習期間曠職視同曠課,無故曠職逾三天(含)者,實習成績以不及格計
3.上下班應依各實習單位規定,實習期間請假應事先辦理手續,並經實習主管核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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