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06學年度第19屆菁英學生甄選事宜

一、依據國合處來函,配合辦理106學年度第19屆菁英學生第一階段甄選事宜。
二、摘錄來文內容如下:
(1)申請時間:自民國107年2月26日(一)起至3月2日(五)止。
(2)菁英學生採階段甄選方式,第一階段由各院甄選出推薦學生名單,第二階段由學術交流與合作委員會選出卓立獎學金(14萬元)得獎學生。各院菁英學生當選後將有義務協助本校及所屬院系107學年度之相關國際交流活動。
(3)詳細實施計畫請參閱附件1。欲申請者請於民國107年3月2日(五)前,將申請表(附件2)及相關資料及英語能力證明文件逕送系(所)初審。
三、 海外英語研習營舉辦地點另行公告。相關資料可逕上國際暨兩岸合作處網站最新消息查詢,或電洽國際暨兩岸合作處(分機3129)。
四、 其他注意事項:
(1)當選學生需自行辦理並取得遊學國家簽證,如無法於遊學前取得簽證而影響團體行程者,即放棄當選資格,不得異議。
(2)每學院若推薦卓立獎學金學生,至多一名,並請於學院推薦名單詳述推薦原因,已利審核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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